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持续推动市信访局法治建设走深走实,明确局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,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》,结合市信访局实际,制定职责清单如下。
一、强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,统筹法治建设全局
1. 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局年度工作总体规划和重点任务清单,与信访业务工作同部署、同推进、同督促、同考核、同奖惩,每季度至少专题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,及时研究解决信访法治化推进中的重大问题。
2. 牵头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,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,将法治要求贯穿信访事项受理、办理、督办、复查复核全流程。
3. 定期向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级信访部门报告法治建设工作进展,主动接受上级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和监督。
二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,规范党内法规执行
4.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、依规治党要求,组织本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,推动党内法规与信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。
5. 强化党内法规执行力,督促党员干部在信访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章党规,对涉及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开展常态化自查,及时纠正偏差。
6. 推动完善本局党内监督机制,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内监督重要内容,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。
三、严格依法依规决策,筑牢合法合规防线
7.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,凡涉及信访工作制度修订、重大政策制定、重点信访事项处置等决策,必须经合法性审查。
8. 加强对本局文件、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,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、工作举措符合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,杜绝违法决策、违规决策。
9. 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信访决策事项,广泛征求意见、开展风险评估,确保决策科学合法、符合民意。
四、支持依法履职尽责,杜绝违规干预行为
10. 支持本级人大、政府、政协、法院、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,在信访事项分流交办、部门协调联动等工作中,推动形成法治协同合力。
11. 督促本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科室负责人依法办事,定期检查分管领域信访法治化落实情况,纠正违法履职、不当履职行为。
12. 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,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信访关联案件处理,推动信访与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有序衔接。
五、重视法治素养培育,建强专业工作队伍
13. 坚持“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”的用人导向,在干部选拔任用、评优评先中,将法治素养、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重要考核指标。
14. 牵头制定本局法治培训计划,每年至少组织2次信访相关法律法规(含《信访工作条例》)专题培训,推动干部职工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。
15. 加强本局法治工作队伍建设,鼓励干部职工考取公职律师资格,充实信访法治专业力量,为信访法治化提供人才保障。
六、深化法治宣传教育,营造尊法学法氛围
16. 带头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,组织本局干部职工常态化开展法治学习,每年至少开展1次法治专题宣讲。
17. 牵头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教育“进机关、进社区、进企业、进学校”活动,结合“信访法治宣传月”等载体,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普及信访法律法规,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。
18. 总结推广信访法治化典型案例,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,推动全社会形成“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”的浓厚氛围。
责任编辑:范婉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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